2021年4月28日,《廣州市2021-2025年政府規章制定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經市政府黨組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6月2日經市委常委審定同意,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為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編制《規劃》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改革開放,適應機構改革后職責調整的新形勢,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推動科技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為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規劃編制的原則
牢固把握“五個堅持”的原則。一是堅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緊緊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定位與發展目標以及省委關于“廣州、深圳協同發展,實現雙輪驅動、比翼雙飛”的要求,結合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廣州“四個出新出彩”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關工作的實際,加強經濟領域、民生領域、城市安全和建設等領域立法;二是堅持立改并舉,并重推進。在重視制定新規章的同時,把對修訂現行規章放在與制定新規章同等重要的位置,對發現現行規章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及時提出修改的立項建議;三是堅持承上啟下,注意銜接。編制規章規劃,注意與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相銜接,與當前我市現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銜接;四是堅持成熟先立,緊急優先。立足廣州市實際,著眼長遠,結合政府規章制定權限的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和立法的適當性、前瞻性,區分輕重緩急,穩步推進規章規劃,確立緊急的先立,成熟的先立的總基調;五是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結合市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涉及的立法內容,提出立項建議,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保障人民群眾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立法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共有項目68項,根據廣州市“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劃分為五個領域:領域一:打造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開放廣州(18項);領域二:提升城市法治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建設法治廣州(12項);領域三:改善生態環境和城市居住環境,建設美麗廣州(12項);領域四: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幸福指數,建設幸福廣州(15項);領域五:加強城市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建設平安廣州(11項)。
《規劃》實施過程中,凡列入的項目,立法條件成熟的,優先列入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經研究論證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則適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項目。